-
2010/3/30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政策扶持:
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2.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简称"4050")的人员。 4.参加失业保险的供销社企业、二轻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登记失业人员。 5.城...
-
2010/3/30
1、由政府出资开发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城市保洁、保绿、协管、公共保安、城市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等)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2、开发社区服务岗位(主要指: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以及社区保安、保洁、商品递送、便民利民等岗位),吸纳安...
-
2010/3/30
1、鼓励新招用职工的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每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中为用人单位补贴300元;每招用一名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被招用的下岗职工在与新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2、大力开展劳务输出、组织输送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外实现再就业。各...
-
2010/3/30
1、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并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额。
2、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
-
2010/3/30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凭《再就业优惠证》,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经济合同签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