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疑难解答 - 对于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鼓励措施?

对于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鼓励措施?

     1、鼓励新招用职工的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每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中为用人单位补贴300元;每招用一名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被招用的下岗职工在与新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2、大力开展劳务输出、组织输送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外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走出去创业。各职业介绍机构凡免费成功组织输出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到市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120元的补助。

 

     3、鼓励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缺编的工勤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凡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