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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为“4050”人员提供哪些就业岗位援助

     1、由政府出资开发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城市保洁、保绿、协管、公共保安、城市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等)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2、开发社区服务岗位(主要指: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以及社区保安、保洁、商品递送、便民利民等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各社区服务用人单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招用(介绍成功)一名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出具《社区服务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3、鼓励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简称"协保")自愿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持与原企业签订的"协保"协议,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出具《大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认定证明》,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下岗职工本人1000元补贴。在 "协保"期间,其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缴纳,企业缴纳确实困难的可申请从再就业资金中补贴,最长补贴期限截止到2008年底。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责缴纳。

 

     4、各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军转干部和邯郸市辖区内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无论年龄大小,只要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均可享受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