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它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国外,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否认或遮掩本国的失业现象。现阶段在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而且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做法对我们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各国政府针对失业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面对普遍存在的失业问题,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仅仅当作一般的经济问题,而是当作关系到政权能否稳定的大事来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缓解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1.制订优惠经济政策。芬兰通过调整福利政策,减少企业赋税,调整失业补助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就业的积极性。同时,还采取特殊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服务等方面给中小企业以支持。美国《就业训练合作法》规定,由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培训项目的开发、实施与管理。英国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就业与培训法》。为落实该法,英国建立了专门机构--人力服务委员会,为解决失业问题承担责任。
2.加强技术培训和就业咨询指导。许多国家把技术培训作为解决再就业的根本途径。在日本,大企业雇佣人员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资格"--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获得的一种专业文凭。有"资格"可以正式录用,没有"资格"只能干些杂事。德国劳动局为做好失业人员的开发,在第三业务部下设立了14个室,其工作程序是:捕捉就业需求一组织失业培训一推荐安排就业。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把原来的"就业"概念改为"可就业性"概念,学习一就业一再学习,成了美国社会正常的生活轨迹。据资料显示,最近几年,美国政府每年拨款70亿美元资助再就业培训,每年有100多万失业人员得到培训提高。新加坡于15年前,由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代表组成了技能培训委员会。
3.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是各国政府为谋求解决就业问题所采取的又一具体措施。印度政府90年代以来推行一项城市微型企业(即个体企业)计划,根据这个计划,个体开业者开业所需资本的25%由政府通过贷款资助,个体业主可在开业后3-5年内,根据经营情况分期偿还贷款。仅在 1993-1994年度,印度政府就批准近1S万人的申请,发放贷款约12.6亿卢比。
4.开辟就业新领域。开辟就业新领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各国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思路。为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德国政府在城市环保、社会慈善事业、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业等社会服务方面开辟再就业机会,据测算,上述领域可开辟出200万个就业岗位,使德国绝大多数普通失业工人能够得到就业机会。阿尔及利亚政府除了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传统产业外,还另辟蹊径,把农业、道路修健等作为吸纳剩余劳动力的支柱产业,为失业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5.发放生活补贴。发放生活补贴是建立在积极、主动寻找工作基础上的。比利时采取"找工作补贴"的办法。对年龄和家境相当的人,提供相等的"找工作补贴"。在领取补贴期间,领取者拒绝就业建议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失业者重新就业越早,得到的奖金越多。美国发放失业补贴的数额和期限取决于各洲的政策。总的来说,失业补贴很少高于本洲平均工资的50%。至于旨在提供最困难的人的社会补助,在意大利,对已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只提供6个月的失业补贴,补贴数额只相当于最后一次所领工资的30%,即不超过5200法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