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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各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保证就业的政策措施,昨天又颁布了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


一、发展创业主体,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亮点1: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
     亮点2:大学生创业可保留一定时期学籍,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
     亮点3: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创业补助。
     亮点4:外省市人员来创业的,可解决本人和家属的户口。
     解读:今年,国家提出了要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的要求。为实现人人竞相创业,社会充分就业,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业型示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激活创业主体,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此,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
     一是失业人员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残疾人创业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复转军人创业的,在享受军队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三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是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进城创业、返乡创业,对其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四是外来人员创业的,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二、大力发展各类经济园区、各类市场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亮点1:创业载体吸纳新办企业,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亮点2: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解读:创业载体是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各类市场、经济园区、大企业转分包业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创业更具有催生和孵化的作用。鼓励创业载体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安排劳动者所需的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二是鼓励原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创业载体吸纳新办企业,对进驻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三是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完善创业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
     亮点1: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
     亮点2:参加创业实训,可获得补贴。
     解读:创业培训是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将创业培训作为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一是将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毕业学年各类院校学生和所有城乡劳动者。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的免费培训。二是建立创业实训制度,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可到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80%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基地补贴;低于80%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太原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正在起步,任重而道远。我们把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实施更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全方位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做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为太原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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